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房产旅游>房产家居

海南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2018-04-21 13:00:09来源:本站点击:28

   新华社海口4月20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20日晚发布通知,自4月23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以配合实施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日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是指购建房提取、租房提取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本息提取,可以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在有效期内的购房提取。组合贷款是指以同一套房为抵押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性质贷款。

  对于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购买新建住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或自有资金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对此解释为通过适度提高购房门槛,以配合实施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度控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利于配合海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

上一篇:涉商品房违规销售、虚假宣传 海口整改一批企业
下一篇:三亚发布写字楼市场30年发展报告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广告联系|联系我们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43号吉佳居408 电话:0898-66717707 手机:13876184121 Email:13876184121@163.com 联系人:符先生
Copyright©2008-2009 hn88.net. All Rights Reserved琼ICP备16001093号-1 技术支持:海南建站中心
温馨提示:本站网站部分图片及文字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采用信息,请核实相关法律手续,如有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网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