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重点打击四种房地产市场乱象行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公安厅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旨在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四种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资料图:楼市。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四种行为: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
自9月16日至月底企业自查自纠,10月1日至11月15日市县开展全面检查,11月21日至12月5日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督查。12月6日至15日进行总结并上报海南省政府。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航拍三亚。视频截图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资料图:航拍海口。骆云飞摄
方案要求,被住建部列入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试点城市的海口市,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至海南省住建厅。在全面检查阶段,由市县房管(住建)、宣传、工商、税务、银监、保监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销售现场巡查、开展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投诉举报集中的项目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在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督查阶段,将由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海南省税务局、省工商局、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方案明确,各市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住建部多次约谈海口、三亚,要求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投机炒作,遏制房价上涨。近期,两市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整顿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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